上访保证书

时间:2024-01-05 15:05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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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江苏淮安市淮阴区相关领导回答以下问题,本人今后绝不上访!

1、“数罪并罚”的张绍珊为何判无罪?是不是“同案不同判、同罪不同罚”的典型?敢把这份判决晒一晒?(见2015淮刑初字第0373号张绍珊判决书)。

2、要求对纪委、检-察-院办理“王 恒 旺等人案件”的宾馆22万元发票进行审查,到底发了多少奖金?检-察-院在北郊宾馆办案2天(9月20-21日)花费11万元是不是腐败?(详见发票图片)

    3、无辜人员于鹏通缉令是怎么回事?是否官报私仇?(见通缉令)

淮阴区原纪委书记蔡邵忠、原检-察-院副检察长周华明、纪委支立保等人邀功心切,将无辜的王恒 旺、蒋 辉、倪前锋、杨军四个普通办事员屈打成招,制造淮安史无前例的冤案、假案(有具体详实证据证明这是个恶意制造的假案)。在案件还未查清的'情况下(2015年11月6日移交法院),就于2015年9月份将四人所谓的认罪录像,在北郊宾馆作为所谓的警示教育让广大干群前往观看,大肆宣扬,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,构成诽谤罪!

强烈要求将陷害无辜的腐败蔡绍忠、周华明、支立保等人进行“双规”!重点审查---

1、非法在北郊宾馆拘禁当事人50余天, 重点审查“双规”的理由和借口是否真实,是否为恶意诬陷?

2、对四当事人进行有罪推定。在法院还未立案之前就宣布当事人有罪,对所谓的犯罪事实进行大肆宣扬,邀功求赏。这也是个别领导将假案做到底的根源。

3、为何伪造王恒 旺等人“有罪”的录音录像?80%的虚假内容从何而来?

4、为何法院不敢公开自己(杜希荣、郭振祥二人去东北)取得的录音录像,是害怕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吗?

5、检察官丁巍、王丽丽多次威胁、阻止证人出庭是犯罪吗?是否是蔡绍忠指使。

6、检-察-院对当事人的录音录像为何不敢公开?是害怕纪委的郝宜高的帮忙露出马脚吗?

7“留有余地的判决”是否合法,怎么形成的?王恒 旺等为什么从10年左右改判3年不等?是否为“零证据判决”?郭振祥庭长等是否受到蔡绍忠等威胁?

8、不给好处不“自首”,给了好处乱“自首”。丁巍、王丽丽公开叫嚣:我想给谁“自首”谁就是“自首”(见庭审录像)。为什么从 “倪前锋自首”变成 “杨军自首”?再变 “无人自首”?(见起诉、和两次判决书)

9、没有补充查证任何新证据、新事实,市中院的裁定就从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撤销原审判决、发回重审。”变成“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维持原判。”相互矛盾的两份裁定怎么解释?为什么要自打嘴巴?

10、对案件的23个疑点我们发出公开质疑,这些人为何向缩头乌龟一样,不敢面对?

如果敢把我们的案子公开再审一次,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参加,实行网络直播或者电视直播,这样的庭审再判决我们罪,我们保证认罪服法,绝不上诉上访!

保证人:倪前锋

2015/2/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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